![]() 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著色間隔件,彩色濾光片及液晶顯示裝置
专利摘要:
本發明之課題在於提供一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於用以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中,不僅確保液晶之電荷保持率,而且所需之形狀之形成、階差之控制、與基板之密接性優異。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a)著色劑、(b)鹼可溶性樹脂、(c)光聚合起始劑、(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e)溶劑、及(f)分散劑,且用於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 公开号:TW201324044A 申请号:TW101139425 申请日:2012-10-25 公开日:2013-06-16 发明作者:li-hua Pei;Yoshitaka SAWAI;Makoto Fukui 申请人:Mitsubishi Chem Corp; IPC主号:G03F7-00
专利说明:
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著色間隔件,彩色濾光片及液晶顯示裝置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等。更詳細而言,係關於一種於例如液晶顯示器等之彩色濾光片中可較佳地用於著色間隔件等的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及藉由該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而形成之著色間隔件、彩色濾光片、液晶顯示裝置。 液晶顯示器(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係利用藉由施加至液晶之電壓之導通-斷開而切換液晶分子之排列方式之性質。另一方面,形成LCD之單元之各構件多利用以光微影為代表之感光性組成物而形成。就易於形成微細之構造、對大畫面用之基板之處理較容易等原因而言,今後感光性組成物之應用範圍亦有進一步擴大之傾向。 然而,使用感光性組成物之LCD中,由於感光性組成物本身之電氣特性、或包含於感光性組成物中之雜質之影響而未保持施加於液晶之電壓,由此產生顯示器之顯示不均等問題。尤其是於彩色液晶顯示裝置中之靠近液晶層之構件、例如液晶面板中用於將2塊基板之間隔保持為一定者、即所謂柱狀間隔件、感光性間隔件等中,其影響較大。 先前,將間隔件用於TFT(Thin Film Transistor,薄膜電晶體)型LCD之情形時,存在因入射至TFT之光而使作為開關元件之TFT產生故障之情況。為防止該情況,例如於專利文獻1中記載有將間隔件設為遮光性之內容。 又,近年來,藉由光微影法製造間隔件時,隨著面板構造之變化,提出有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間隔件之方法。專利文獻2中揭示有藉由控制曝光量與殘膜率,可實現所需之高度不同之間隔件之形狀、階差。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平8-234212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特開2009-31778號公報 然而,如專利文獻1中所記載,為將間隔件設為遮光性,通常考慮將含有顏料之著色劑等添加至感光性組成物中,但隨著著色劑之添加,由於透明成分減少而使間隔件層之硬化性降低之情況及源自顏料之雜質等之影響,有損及電氣特性之虞。 又,專利文獻2係關於不添加顏料之間隔件,可判明,若應用於添加顏料之著色間隔件之一次形成中,則由於顏料吸收有助於光聚合之紫外線區域之光,因此於開口部之透光率較小之圖案中,硬化性較差,難以達成所需之高度不同之間隔件之形狀、階差之控制、與基板之密接性等特性。 本發明係鑒於此種情況而完成者。即,本發明之主要之課題在於提供一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於用以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中,不僅確保液晶之電壓保持率,而且所需之形狀之形成、階差之控制、與基板之密接性亦優異。 又,本發明之其他課題在於提供一種藉由此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而形成之著色間隔件。 進而,本發明之其他課題在於提供一種具備此種著色間隔件之彩色濾光片。 進而,本發明之其他課題在於提供一種具備此種彩色濾光片之液晶顯示裝置。 進而,本發明之其他課題在於提供一種使用此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並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 本發明者等人針對上述課題進行銳意研究,結果發現:藉由使用特定之鹼可溶性樹脂及分散劑,並且將鹼可溶性樹脂相對於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重量比及特定之鹼可溶性樹脂之含有比例設為特定之範圍,可解決上述課題,從而完成本發明。即,本發明之主旨如以下所述。 [1]一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a)著色劑、(b)鹼可溶性樹脂、(c)光聚合起始劑、(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e)溶劑、及(f)分散劑,且用於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並且其含有下述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中之至少一者作為(b)鹼可溶性樹脂;含有包含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作為(f)分散劑;(b)鹼可溶性樹脂相對於(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重量比未滿7;且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計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之比例為12重量%以上;<鹼可溶性樹脂(A-1)>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酸酐反應而得之樹脂;<鹼可溶性樹脂(A-2)>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醇及多元酸酐反應而得之樹脂。 [2]如上述[1]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計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之比例為20重量%以上。 [3]如上述[1]或[2]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a)著色劑之含有比率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未滿30重量%。 [4]如上述[1]至[3]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a)著色劑之含有比率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為25重量%以上。 [5]如上述[1]至[4]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以下(1)紅色顏料、且含有以下(2)藍色顏料及以下(3)紫色顏料中之至少一者作為(a)著色劑;(1)選自C.I.顏料紅177、254中之紅色顏料;(2)作為C.I.顏料藍15:6之藍色顏料;(3)作為C.I.顏料紫23之紫色顏料。 [6]如上述[1]至[4]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C.I.顏料紅254及C.I.顏料藍15:6作為(a)著色劑。 [7]如上述[1]至[6]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作為(f)分散劑,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中之至少一者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8]如上述[1]至[6]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作為(f)分散劑,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9]如上述[1]至[6]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作為(f)分散劑,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不具有4級銨鹽基而具有胺基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10]如上述[1]至[9]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肟酯化合物作為(c)光聚合起始劑。 [11]一種著色間隔件,其藉由如上述[1]至[10]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而一次形成,且高度不同。 [12]一種彩色濾光片,其具備如上述[11]之著色間隔件。 [13]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具備如上述[12]之彩色濾光片。 [14]一種著色間隔件之形成方法,其使用如上述[1]至[10]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並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 根據本發明,於用以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中,不僅確保液晶之電荷保持率,而且亦可實現所需形狀之形成、階差之控制、與基板之密接性。 以下對用以實施本發明之形態進行詳細之說明,以下所記載之構成要件之說明為本發明之實施態樣之一例(代表例),本發明只要不超過其主旨,則並不特別限定於該等內容。 再者,本發明中,所謂「(甲基)丙烯酸」,意指包括丙烯酸與甲基丙烯酸兩者,(甲基)丙烯酸基、(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醯基等亦為相同之含義;所謂「(共)聚合體」,意指包括均聚合體(homopolymer)與共聚合體(copolymer)兩者;所謂「(酸)酐」、「(無水)...酸」,意指包括酸及其酐兩者。 又,本發明中,所謂「單體」,係指相對於所謂之高分子物質之含義,除狹義之單體(monomer)以外,亦包括二聚物、三聚物、低聚物等。再者,此處,所謂「總固形分」,表示除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所含之溶劑以外之全部成分之合計。 [1]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一次形成方法 用以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之特徵主要在於曝光步驟中之曝光光罩。 已知有使用具有遮蔽光之穿透之遮光層與使光穿透之數個開口部,且一部分之開口部之平均透光率小於其他開口部之平均透光率的曝光光罩作為該曝光光罩的方法。該方法使用具有遮光層(透光率0%)與數個開口部,且具有平均透光率相對於平均透光率最高之開口部(通常透光率為100%;以下稱作完全穿透開口部)較小之開口部(平均透光率超過0%且未滿100%;較佳為超過5%且未滿50%;以下稱作中間穿透開口部)的曝光光罩。藉由該方法,例如於負型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情形時,藉由中間穿透開口部與完全穿透開口部之平均透光率之差異、即曝光量之差異而產生形成之圖案之硬化度之差異,其後,經由顯影及熱硬化製成,可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 [2]著色感光性組成物 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含有(a)著色劑、(b)鹼可溶性樹脂、(c)光聚合起始劑、(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e)溶劑、及(f)分散劑,且用於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其特徵在於:含有下述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中之至少一者作為(b)鹼可溶性樹脂;含有包含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作為(f)分散劑;(b)鹼可溶性樹脂相對於(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重量比未滿7;且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計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之比例為12重量%以上。 <鹼可溶性樹脂(A-1)> 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酸酐反應而得之樹脂。 <鹼可溶性樹脂(A-2)> 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醇及多元酸酐反應而得之樹脂。 [2-1](a)著色劑 通常可使用顏料作為著色劑。作為顏料,可使用藍色顏料、綠色顏料、紅色顏料、黃色顏料、紫色顏料、橙色顏料、棕色顏料、黑色顏料等各種顏色之顏料。又,作為其構造,除偶氮系、酞菁系、喹吖酮系、苯并咪唑酮系、異吲哚啉酮系、二系、陰丹士林系、苝系等之有機顏料以外,亦可使用各種無機顏料等。以下以顏料編號例示可使用之顏料之具體例。以下所列舉之「C.I.顏料紅2」等用語意指色度指數(C.I.,Color Index)。 作為紅色顏料,可列舉C.I.顏料紅1、2、3、4、5、6、7、8、9、12、14、15、16、17、21、22、23、31、32、37、38、41、47、48、48:1、48:2、48:3、48:4、49、49:1、49:2、50:1、52:1、52:2、53、53:1、53:2、53:3、57、57:1、57:2、58:4、60、63、63:1、63:2、64、64:1、68、69、81、81:1、81:2、81:3、81:4、83、88、90:1、101、101:1、104、108、108:1、109、112、113、114、122、123、144、146、147、149、151、166、168、169、170、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1、184、185、187、188、190、193、194、200、202、206、207、208、209、210、214、216、220、221、224、230、231、232、233、235、236、237、238、239、242、243、245、247、249、250、251、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其中,較佳可列舉C.I.顏料紅48:1、122、168、177、202、206、207、209、224、242、254,進而較佳可列舉C.I.顏料紅177、209、224、254。 作為藍色顏料,可列舉C.I.顏料藍1、1:2、9、14、15、15:1、15:2、15:3、15:4、15:6、16、17、19、25、27、28、29、33、35、36、56、56:1、60、61、61:1、62、63、66、67、68、71、72、73、74、75、76、78、79。其中,較佳可列舉C.I.顏料藍15、15:1、15:2、15:3、15:4、15:6,進而較佳可列舉C.I.顏料藍15:6。 作為綠色顏料,可列舉C.I.顏料綠1、2、4、7、8、10、13、14、15、17、18、19、26、36、45、48、50、51、54、55。其中,較佳可列舉C.I.顏料綠7、36。 作為黃色顏料,可列舉C.I.顏料黃1、1:1、2、3、4、5、6、9、10、12、13、14、16、17、24、31、32、34、35、35:1、36、36:1、37、37:1、40、41、42、43、48、53、55、61、62、62:1、63、65、73、74、75、81、83、87、93、94、95、97、100、101、104、105、108、109、110、111、116、117、119、120、126、127、127:1、128、129、133、134、136、138、139、142、147、148、150、151、153、154、155、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2、173、174、175、176、180、181、182、183、184、185、188、189、190、191、191: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2、203、204、205、206、207、208。其中,較佳可列舉C.I.顏料黃83、117、129、138、139、150、154、155、180、185,進而較佳可列舉C.I.顏料黃83、138、139、150、180。 作為橙色顏料,可列舉C.I.顏料橙1、2、5、13、16、17、19、20、21、22、23、24、34、36、38、39、43、46、48、49、61、62、64、65、67、68、69、70、71、72、73、74、75、77、78、79。其中,較佳可列舉C.I.顏料橙38、71。 作為紫色顏料,可列舉C.I.顏料紫1、1:1、2、2:2、3、3:1、3:3、5、5:1、14、15、16、19、23、25、27、29、31、32、37、39、42、44、47、49、50。其中,較佳可列舉C.I.顏料紫19、23,進而較佳可列舉C.I.顏料紫23。 作為黑色顏料,可列舉苝黑(BASF K0084、K0086)、花青黑、耐曬黑HB(C.I.26150)。 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可使用單獨之黑色色料,或可使用由紅、綠、藍色等之混合所產生之黑色色料。該等黑色色料可自碳黑、鈦黑等無機或有機顏料、染料中適當選擇,可單獨使用或混合多種而使用。 作為碳黑之市售品之例,可列舉如以下之商標。 三菱化學公司製造:MA7、MA8、MA11、MA100、MA220、MA230、#52、#50、#47、#45、#2700、#2650、#2200、#1000、#990、#900等。 Degussa公司製造:Printex95、Printex90、Printex85、Printex75、Printex55、Printex45、Printex40、Printex30、Printex3、PrintexA、PrintexG、SpecialBlack550、SpecialBlack350、SpecialBlack250、SpecialBlack100等。 Cabot公司製造:Monarch460、Monarch430、Monarch280、Monarch120、Monarch800、Monarch4630、REGAL99、REGAL99R、REGAL415、REGAL415R、REGAL250、REGAL250R、REGAL330、BLACKPEARLS480、PEARLS130。 Columbian Carbon公司製造:RAVEN11、RAVEN15、RAVEN30、RAVEN35、RAVEN40、RAVEN410、RAVEN420、RAVEN450、RAVEN500、RAVEN780、RAVEN850、RAVEN890H、RAVEN1000、RAVEN1020、RAVEN1040等。 作為鈦黑之市售品之例,可列舉Mitsubishi Materials公司製造之鈦黑10S、12S、13R、13M、13M-C等。 就遮光性之觀點而言,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較佳為含有以下(1)之紅色顏料、並且含有以下(2)之藍色顏料及以下(3)之紫色顏料中之至少一者作為(a)著色劑。 (1)選自C.I.顏料紅177、254中之紅色顏料 (2)作為C.I.顏料藍15:6之藍色顏料 (3)作為C.I.顏料紫23之紫色顏料 其中,就液晶在電荷保持率之確保、階差之控制、與基板之密接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含有(1)與(2)。又,就提高可見光區域之遮光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含有C.I.顏料紅254及C.I.顏料藍15:6。 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a)著色劑之含有比率相對於該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較佳為35重量%以下,更佳為未滿30重量%。若為35重量%以下,則完全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與中間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的差異(△H)較大,故而較佳。若為未滿30重量%,則完全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與中間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的差異(△H)超過0.35 μm。較佳之範圍為5重量%~28重量%,進而較佳為10重量%~25重量%。若(a)著色劑之含有比率過大,則存在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感光度降低、無法形成所需之高度不同之間隔件之形狀、階差之情況。另一方面,於著色劑之含有比率過小之情形時,存在無法確保作為著色間隔件之充分之遮光性之情況。 [2-2](b)鹼可溶性樹脂 本發明所使用之鹼可溶性樹脂(A-1)係利用如下等方法而獲得: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酸酐反應而賦予鹼可溶性。該反應產物於化學構造上實質上不具有環氧基。 作為成為原料之環氧樹脂,可較佳地使用甲酚酚醛清漆型環氧樹脂、苯酚酚醛清漆型環氧樹脂、雙酚A型環氧樹脂、雙酚F型環氧樹脂、三苯酚甲烷型環氧樹脂、聯苯酚醛清漆型環氧樹脂、萘酚醛清漆型環氧樹脂、作為二環戊二烯與苯酚或甲酚之加成聚合反應物與表鹵醇之反應產物的環氧樹脂、含金剛烷基之環氧樹脂、茀型環氧樹脂等。 環氧樹脂之分子量係以凝膠滲透層析法(GPC,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進行測定而設為聚苯乙烯換算重量平均分子量(以下稱作「Mw」),作為Mw,通常為200~20萬之範圍,較佳為300~10萬之範圍。於分子量未滿上述範圍之情形時,存在不易獲得較佳之Mw之鹼可溶性樹脂(A-1)之情況,反之,於超過上述範圍之情形時,有於α,β-不飽和單羧酸之加成反應時容易產生凝膠化或製造變得困難之虞。 作為α,β-不飽和單羧酸,可列舉丙烯酸、甲基丙烯酸、衣康酸、丁烯酸、桂皮酸等,較佳為丙烯酸及甲基丙烯酸,尤其是由於丙烯酸富於反應性而較佳。又,作為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可列舉丙烯酸-2-丁二醯氧基乙酯、丙烯酸-2-順丁烯二醯氧基乙酯、丙烯酸-2-鄰苯二甲醯氧基乙酯、丙烯酸-2-六氫鄰苯二甲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丁二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順丁烯二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鄰苯二甲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六氫鄰苯二甲醯氧基乙酯、丁烯酸-2-丁二醯氧基乙酯等。 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與環氧樹脂之加成反應可使用公知之方法進行。又,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之使用量相對於原料環氧樹脂之環氧基1當量,較佳為0.5~1.2當量之範圍,進而較佳為0.7~1.1當量之範圍。若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之使用量較少,則存在不飽和基之導入量不足,後續之與多元酸酐之反應亦不充分之情況。又,殘留大量環氧基亦不利。另一方面,若該使用量較多,則存在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其之酯作為未反應物而殘留之情況。任一情形時均存在塗膜之硬化特性惡化之可能性。 再者,本發明中,若製造步驟中即便未經由環氧樹脂,最終之樹脂之構造亦相同,則於本申請案中,亦將其定義為屬於鹼可溶性樹脂(A-1)之範疇。作為其例,例如可列舉使酚醛清漆樹脂與含不飽和基之環氧化合物反應之方法。 作為進而對使環氧樹脂與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加成而得之產物加成之多元酸酐,可列舉順丁烯二酸酐、丁二酸酐、鄰苯二甲酸酐、四氫鄰苯二甲酸酐、六氫鄰苯二甲酸酐、均苯四甲酸酐、偏苯三甲酸酐、二苯基酮四甲酸二酐、甲基六氫鄰苯二甲酸酐、內亞甲基四氫鄰苯二甲酸酐、氯菌酸酐、甲基四氫鄰苯二甲酸酐、聯苯四甲酸二酐等,較佳為順丁烯二酸酐、丁二酸酐、鄰苯二甲酸酐、四氫鄰苯二甲酸酐、六氫鄰苯二甲酸酐、均苯四甲酸酐、偏苯三甲酸酐、聯苯四甲酸二酐,尤佳之化合物為四氫鄰苯二甲酸酐及聯苯四甲酸二酐。 關於多元酸酐之加成反應,亦可使用公知之方法。多元酸酐之加成量較佳為使生成之環氧丙烯酸酯系樹脂之酸值成為10 mgKOH/g~150 mgKOH/g之範圍,進而,尤佳為成為20 mgKOH/g~140 mgKOH/g之範圍。若酸值為上述範圍以下,則變得缺乏鹼性顯影性,又,若超過上述範圍,則可觀察到硬化性能劣化之傾向。 本發明所使用之鹼可溶性樹脂(A-1)之以凝膠滲透層析法(GPC)所測定之聚苯乙烯換算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通常為1500以上,較佳為2000以上,通常為50000以下,較佳為30000以下,更佳為10000以下。若該鹼可溶性樹脂(A-1)之重量平均分子量過小,則有感光度降低之傾向,若過大,則存在對顯影液之溶解性不足之情況,故欠佳。 本發明所使用之鹼可溶性樹脂(A-2)係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醇及多元酸酐反應而得。 鹼可溶性樹脂(A-1)之合成所使用之合成方法或除多元醇以外之成分全部可用於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成。鹼可溶性樹脂(A-2)通常係藉由於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而成之反應物中混合多元醇及多元酸酐並加溫而得。於該情形時,多元醇與多元酸酐之混合順序並無特別限制。 作為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成所使用之多元醇,例如較佳為選自三羥甲基丙烷、二-三羥甲基丙烷、季戊四醇、二季戊四醇、三羥甲基乙烷、1,2,3-丙三醇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多元醇。 藉由使用多元醇,可增大鹼可溶性樹脂(A-2)之分子量而於分子中導入分支,且可使分子量與黏度平衡。又,可增大於分子中之酸基之導入率,且可獲得感光度或密接性等平衡之有機黏合劑。 由於若多元醇之使用量過少,則效果較小,若過多,則有增黏或凝膠化之可能性,因此相對於環氧樹脂成分與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成分之反應物,通常為0.01~0.5倍重量左右,較佳為0.02~0.2倍重量左右。 以上述方式獲得之鹼可溶性樹脂(A-2)之酸值通常為10 mgKOH/g以上,較佳為50 mgKOH/g以上。若酸值未滿10 mgKOH/g,則存在顯影性不足之情況。又,若酸值過高,則存在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耐鹼性有問題(即,由鹼性顯影液導致產生圖案表面之粗化或膜減少)之情形,故酸值較佳為200 mgKOH/g以下,更佳為150 mgKOH/g以下。 鹼可溶性樹脂(A-2)之藉由凝膠滲透層析法(GPC)測定而得之聚苯乙烯換算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較佳為1,500以上,更佳為2,000以上。又,較佳為20,000以下,更佳為10,000以下。若重量平均分子量過小,則有感光度或塗膜強度、耐鹼性產生問題之可能性,若過大,則存在顯影性或再溶解性產生問題之情況。 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計相對於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比例為12重量%以上,較佳為20重量以上%,更佳為30重量%以上,且通常為70重量%以下,較佳為60重量%以下,更佳為50重量%以下。若鹼可溶性樹脂之比例過於多於該範圍,則顯影性降低之同時,顏料之比例過少,故有亦無法確保必需之遮光性之傾向,另一方面,若過少,則存在無法形成所需之間隔件之形狀、階差之情況。 作為鹼可溶性樹脂,亦可併用除鹼可溶性樹脂(A-1)、鹼可溶性樹脂(A-2)以外之其他鹼可溶性樹脂。 [2-3](c)光聚合起始劑 所謂本發明之光聚合起始劑,係指可藉由紫外線或熱而產生使乙烯性不飽和基聚合之自由基之化合物。 以下列舉本發明可使用之光聚合起始劑之具體之例。 2-(4-甲氧基苯基)-4,6-雙(三氯甲基)-均三、2-(4-甲氧基萘基)-4,6-雙(三氯甲基)-均三、2-(4-乙氧基萘基)-4,6-雙(三氯甲基)-均三、2-(4-乙氧基羰基萘基)-4,6-雙(三氯甲基)-均三等鹵甲基化三衍生物;鹵甲基化二唑衍生物;2-(鄰氯苯基)-4,5-二苯基咪唑二聚物、2-(鄰氯苯基)-4,5-雙(3'-甲氧基苯基)咪唑二聚物、2-(鄰氟苯基)-4,5-二苯基咪唑二聚物、2-(鄰甲氧基苯基)-4,5-二苯基咪唑二聚物、2-(鄰甲氧基苯基)-4,5-二苯基咪唑二聚物等咪唑衍生物;安息香甲醚、安息香苯醚、安息香異丁醚、安息香異丙醚等安息香、安息香烷基醚類;2-甲基蒽醌、2-乙基蒽醌、2-第三丁基蒽醌、1-氯蒽醌等蒽醌衍生物;苯并蒽酮衍生物;二苯基酮、米其勒酮、2-甲基二苯基酮、3-甲基二苯基酮、4-甲基二苯基酮、2-氯二苯基酮、4-溴二苯基酮、2-羧基二苯基酮等二苯基酮衍生物;2,2-二甲氧基-2-苯基苯乙酮、2,2-二乙氧基苯乙酮、1-羥基環己基苯基酮、α-羥基-2-甲基苯基丙酮、1-羥基-1-甲基乙基-(對異丙基苯基)酮、1-羥基-1-(對十二烷基苯基)酮、2-甲基-(4'-(甲硫基)苯基)-2-啉基-1-丙酮、1,1,1-三氯甲基-(對丁基苯基)酮等苯乙酮衍生物;硫雜蒽酮、2-乙基硫雜蒽酮、2-異丙基硫雜蒽酮、2-氯硫雜蒽酮、2,4-二甲基硫雜蒽酮、2,4-二乙基硫雜蒽酮、2,4-二異丙基硫雜蒽酮等硫雜蒽酮衍生物;對二甲基胺基苯甲酸乙酯、對二乙基胺基苯甲酸乙酯等苯甲酸酯衍生物;9-苯基吖啶、9-(對甲氧基苯基)吖啶等吖啶衍生物;9,10-二甲基苯并啡等啡衍生物;二(環戊二烯基)二氯化鈦、二(環戊二烯基)雙苯基鈦、二(環戊二烯基)雙(2,3,4,5,6-五氟苯-1-基)鈦、二(環戊二烯基)雙(2,3,5,6-四氟苯-1-基)鈦、二(環戊二烯基)雙(2,4,6-三氟苯-1-基)鈦、二(環戊二烯基)2,6-二(氟苯-1-基)鈦、二(環戊二烯基)2,4-二(氟苯-1-基)鈦、二(甲基環戊二烯基)雙(2,3,4,5,6-五氟苯-1-基)鈦、二(甲基環戊二烯基)雙(2,6-二氟苯-1-基)鈦、二(環戊二烯基)2,6-二(氟-3-(吡-1-基)-苯-1-基)鈦等二茂鈦衍生物;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啉基丙烷-1-酮、2-苄基-2-二甲基胺基-1-(4-啉基苯基)-丁酮-1、2-苄基-2-二甲基胺基-1-(4-啉基苯基)丁烷-1-酮、苯甲酸4-二甲基胺基乙酯、苯甲酸4-二甲基胺基異戊酯、4-二乙基胺基苯乙酮、4-二甲基胺基苯丙酮、1,4-二甲胺基苯甲酸2-乙基己酯、2,5-雙(4-二乙基胺基苯亞甲基)環己酮、7-二乙基胺基-3-(4-二乙基胺基苯甲醯基)香豆素、4-(二乙基胺基)查爾酮等α-胺基烷基苯酮系化合物;作為光聚合起始劑,尤其是就感光度之方面而言,肟衍生物類(肟系及酮肟系化合物)較為有效,使用含有酚性羥基之鹼可溶性樹脂之情形等時,就感光度之方面而言較為不利,故尤其是此種感光度優異之肟衍生物類(肟系及酮肟系化合物)較為有用。 作為肟系化合物,可列舉含有下述通式(2)所示之構造部分之化合物,較佳可列舉下述通式(3)所示之肟酯系化合物。 (式(2)中,R2表示分別可經取代之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1~20之雜芳基烷醯基、碳數3~25之烯醯基、碳數3~8之環烷醯基、碳數3~20之烷氧基羰基烷醯基、碳數8~20之苯氧基羰基烷醯基、碳數3~20之雜芳氧基羰基烷醯基、碳數2~10之胺基烷基羰基、碳數7~20之芳醯基、碳數1~20之雜芳醯基、碳數2~10之烷氧基羰基、或碳數7~20之芳氧基羰基) (式(3)中,R1a表示氫、或分別可經取代之碳數1~20之烷基、碳數2~25之烯基、碳數1~20之雜芳基烷基、碳數3~20之烷氧基羰基烷基、碳數8~20之苯氧基羰基烷基、碳數1~20之雜芳氧基羰基烷基或雜芳硫基烷基、碳數1~20之胺基烷基、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3~25之烯醯基、碳數3~8之環烷醯基、碳數7~20之芳醯基、碳數1~20之雜芳醯基、碳數2~10之烷氧基羰基、或碳數7~20之芳氧基羰基。 R1b表示包含芳香環或雜芳香環之任意取代基。 再者,R1a可與R1b共同形成環,其連結基可列舉分別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1~10之伸烷基、聚乙烯基(-(CH=CH)r-)、聚伸乙炔基(-(C≡C)r-)或組合該等而成之基(再者,r為0~3之整數)。 R2a表示分別可經取代之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1~20之雜芳基烷醯基、碳數3~25之烯醯基、碳數3~8之環烷醯基、碳數3~20之烷氧基羰基烷醯基、碳數8~20之苯氧基羰基烷醯基、碳數3~20之雜芳氧基羰基烷醯基、碳數2~10之胺基羰基、碳數7~20之芳醯基、碳數1~20之雜芳醯基、碳數2~10之烷氧基羰基或碳數7~20之芳氧基羰基) 作為上述通式(2)中之R2及上述通式(3)中之R2a,較佳為列舉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1~20之雜芳基烷醯基、碳數3~8之環烷醯基。 作為上述通式(3)中之R1a,較佳為列舉未經取代之甲基、乙基、丙基、或經N-乙醯基-N-乙醯氧基胺基取代之丙基。 又,作為上述通式(3)中之R1b,較佳為列舉可經取代之肼甲醯基、可經取代之硫雜蒽酮基、可經取代之苯基硫醚基。 作為較佳用於本發明之肟酯系化合物,具體而言,可列舉如以下所例示之化合物,但並不受該等化合物任何限定。 [化4] 作為酮肟系化合物,可列舉含有下述通式(4)所示之構造部分之化合物,較佳為列舉下述通式(5)所示之肟酯系化合物。 (上述通式(4)中,R4與上述通式(2)中之R2含義相同) (上述通式(5)中,R3a表示分別可經取代之苯基、碳數1~20之烷基、碳數2~25之烯基、碳數1~20之雜芳基烷基、碳數3~20之烷氧基羰基烷基、碳數8~20之苯氧基羰基烷基、碳數2~20之烷硫基烷基、碳數1~20之雜芳氧基羰基烷基或雜芳硫基烷基、碳數1~20之胺基烷基、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3~25之烯醯基、碳數3~8之環烷醯基、碳數7~20之芳醯基、碳數1~20之雜芳醯基、碳數2~10之烷氧基羰基、或碳數7~20之芳氧基羰基。 R3b表示包含芳香環或雜芳香環之任意取代基。 再者,R3a可與R3b共同形成環,其連結基可列舉分別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1~10之伸烷基、聚乙烯基(-(CH=CH)r-)、聚伸乙炔基(-(C≡C)r-)或組合該等而成之基(再者,r為0~3之整數)。 R4a表示分別可經取代之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3~25之烯醯基、碳數4~8之環烷醯基、碳數7~20之苯甲醯基、碳數3~20之雜芳醯基、碳數2~10之烷氧基羰基、碳數7~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2~20之雜芳基、或碳數2~20之烷基胺基羰基) 作為上述通式(4)中之R4及上述通式(5)中之R4a,較佳為列舉碳數2~12之烷醯基、碳數1~20之雜芳基烷醯基、碳數3~8之環烷醯基、碳數7~20之芳醯基。 作為上述通式(5)中之R3a,較佳為列舉未經取代之乙基、丙基、丁基、或經甲氧基羰基取代之乙基或丙基。 又,作為上述通式(5)中之R3b,較佳為列舉可經取代之肼甲醯基、可經取代之苯基硫醚基。 作為較佳用於本發明之酮肟酯系化合物,具體而言,可列舉如以下所例示之化合物,但並不受該等化合物任何限定。 該等肟及酮肟酯系化合物本身為公知之化合物,例如係於日本專利特開2000-80068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2006-36750號公報中所記載之一系列之化合物之一種。 上述光聚合起始劑可單獨使用1種,亦可併用2種以上。 本發明之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之光聚合起始劑之比例相對於總固形分,通常為0.4~15重量%,較佳為0.5~10重量%。若光聚合起始劑之比例過於多於該範圍,則有顯影性降低之傾向,另一方面,若過少,則存在無法形成較佳之電壓保持率或著色間隔件之形狀、階差之情況。 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特徵在於鹼可溶性樹脂相對於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重量比未滿7。該情形時之鹼可溶性樹脂意指含有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中之至少一者之全部鹼可溶性樹脂之合計。鹼可溶性樹脂相對於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重量比通常為1以上,較佳為1.5以上,進而較佳為2以上,較佳為6以下,進而更佳之範圍為5以下。若為7以上,則存在無法形成必需之階差之情況,若過少,則存在顯影性降低之情況。於大量使用對顯影液之溶解時間較長之鹼可溶性樹脂之情形時,存在即便為7以上顯影性亦降低之情況。 [2-4](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 上述光聚合起始劑可與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共同使用。 作為此處所使用之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意指分子內具有1個以上乙烯性不飽和鍵之化合物,就聚合性、交聯性及可擴大伴隨於此之曝光部與非曝光部之顯影液溶解性之差異等方面而言,較佳為分子內具有2個以上乙烯性不飽和鍵之化合物,又,進而較佳為該不飽和鍵源自(甲基)丙烯醯氧基之(甲基)丙烯酸酯化合物。 進而,若使用分子內具有3個以上乙烯性不飽和鍵之化合物,則就電壓保持率而言較佳。 作為分子內具有1個以上乙烯性不飽和鍵之化合物,例如可列舉(甲基)丙烯酸、丁烯酸、異丁烯酸、順丁烯二酸、衣康酸、甲基順丁烯二酸等不飽和羧酸及其烷基酯、(甲基)丙烯腈、(甲基)丙烯醯胺、苯乙烯等。 作為分子內具有2個以上乙烯性不飽和鍵之化合物,可代表性地列舉不飽和羧酸與聚羥基化合物之酯類、含(甲基)丙烯醯氧基之磷酸酯類、(甲基)丙烯酸羥基酯化合物與聚異氰酸酯化合物之(甲基)丙烯酸胺基甲酸酯類、及(甲基)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羥基酯化合物與聚環氧化合物之環氧(甲基)丙烯酸酯類等。 作為不飽和羧酸與聚羥基化合物之酯類,具體而言,可列舉以下化合物。 不飽和羧酸與糖醇之反應物:糖醇具體而言可列舉:乙二醇、聚乙二醇(加成數2~14)、丙二醇、聚丙二醇(加成數2~14)、1,3-丙二醇、1,4-丁二醇、1,6-己二醇、三羥甲基丙烷、甘油、季戊四醇、二季戊四醇等。 不飽和羧酸與糖醇之環氧烷加成物之反應物:糖醇與上述相同。所謂環氧烷加成物,具體而言,可列舉環氧乙烷加成物、或環氧丙烷加成物等。 不飽和羧酸與醇胺之反應物;所謂醇胺類,具體而言,可列舉二乙醇胺、三乙醇胺等。 具體之不飽和羧酸與聚羥基化合物之酯類如以下所述。 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二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三羥甲基丙烷二(甲基)丙烯酸酯、三羥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三羥甲基丙烷環氧乙烷加成三(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三(甲基)丙烯酸酯、甘油環氧丙烷加成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二(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五(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甲基)丙烯酸酯等,及相同之丁烯酸酯、異丁烯酸酯、順丁烯二酸酯、衣康酸酯、甲基順丁烯二酸酯等。 作為此外之不飽和羧酸與聚羥基化合物之酯類,可列舉不飽和羧酸與對苯二酚、間苯二酚、鄰苯三酚、雙酚F、雙酚A等芳香族聚羥基化合物、或該等之環氧乙烷加成物之反應物。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雙酚A二(甲基)丙烯酸酯、雙酚A雙[氧乙烯(甲基)丙烯酸酯]、雙酚A雙[環氧丙醚(甲基)丙烯酸酯]等;又,可列舉如上所述之不飽和羧酸與異氰尿酸三(2-羥基乙基)酯等雜環式聚羥基化合物之反應物,例如異氰尿酸三(2-羥基乙基)酯之二(甲基)丙烯酸酯、三(甲基)丙烯酸酯等;又,可列舉不飽和羧酸與多元羧酸及聚羥基化合物之反應物,例如(甲基)丙烯酸與鄰苯二甲酸及乙二醇之縮合物、(甲基)丙烯酸與順丁烯二酸及二乙二醇之縮合物、(甲基)丙烯酸與對苯二甲酸及季戊四醇之縮合物、(甲基)丙烯酸與己二酸與丁二醇及甘油之縮合物等。 作為含(甲基)丙烯醯氧基之磷酸酯類,較佳為下述通式(6)、(7)、(8)所示者。 (式(6)、(7)及(8)中,R10表示氫原子或甲基,p及p'為1~25之整數,q為1、2或3) 此處,p及p'較佳為1~10,尤佳為1~4,作為該等之具體例,例如可列舉磷酸(甲基)丙烯醯氧基乙酯、磷酸雙[(甲基)丙烯醯氧基乙基]酯、(甲基)丙烯醯氧基乙二醇磷酸酯等,該等可分別單獨使用,亦可作為混合物使用。 作為(甲基)丙烯酸羥基酯化合物與聚異氰酸酯化合物之(甲基)丙烯酸胺基甲酸酯類,例如可列舉(甲基)丙烯酸羥基甲酯、(甲基)丙烯酸羥基乙酯、四羥甲基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等(甲基)丙烯酸羥基酯化合物與如下聚異氰酸酯化合物之反應物等: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1,8-二異氰酸酯-4-異氰酸酯甲基辛烷等脂肪族聚異氰酸酯,環己烷二異氰酸酯、二甲基環己烷二異氰酸酯、4,4-亞甲基雙(環己基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二環庚烷三異氰酸酯等脂環式聚異氰酸酯,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硫代磷酸三(異氰酸酯基苯基)酯等芳香族聚異氰酸酯,異氰尿酸酯等雜環式聚異氰酸酯等。 作為如上所述者,例如可列舉新中村化學公司製造之商品名「U-4HA」、「UA-306A」、「UA-MC340H」、「UA-MC340H」、「U6LPA」等。 該等中,較佳為1分子中具有4個以上之胺基甲酸酯鍵[-NH-CO-O-]及4個以上之(甲基)丙烯醯氧基之化合物,該化合物可藉由使如下所述之1分子中具有4個以上、較佳為6個以上異氰酸酯基之化合物等、例如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ME20-100」與季戊四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三(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四(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五(甲基)丙烯酸酯等1分子中具有1個以上羥基及2個以上、較佳為3個以上(甲基)丙烯醯氧基之化合物反應而獲得,上述1分子中具有4個以上、較佳為6個以上異氰酸酯基之化合物例如係使季戊四醇、聚甘油等1分子中具有4個以上羥基之化合物與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三甲基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等二異氰酸酯化合物反應而得之化合物;或係使乙二醇等1分子中具有2個以上羥基之化合物與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24A-100」、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22A-75PX」、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21S-75E」、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18H-70B」等縮二脲型,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P-301-75E」、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E-402-90T」、旭化成工業公司製造之「Duranate E-405-80T」等加成物型等1分子中具有3個以上異氰酸酯基之化合物反應而得之化合物;或係使異氰酸酯(甲基)丙烯酸乙酯等聚合或共聚合而得之化合物等。 作為(甲基)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羥基酯化合物與聚環氧化合物之環氧(甲基)丙烯酸酯類,例如可列舉(甲基)丙烯酸、或如上所述之(甲基)丙烯酸羥基酯化合物與如下所述之聚環氧化合物之反應物等,該聚環氧化合物有:(聚)乙二醇聚環氧丙醚、(聚)丙二醇聚環氧丙醚、(聚)1,4-丁二醇聚環氧丙醚、(聚)1,5-戊二醇聚環氧丙醚、(聚)新戊二醇聚環氧丙醚、(聚)1,6-己二醇聚環氧丙醚、(聚)三羥甲基丙烷聚環氧丙醚、(聚)甘油聚環氧丙醚、(聚)山梨醇聚環氧丙醚等脂肪族聚環氧化合物,苯酚酚醛清漆聚環氧化合物、溴化苯酚酚醛清漆聚環氧化合物、(鄰、間、對)甲酚酚醛清漆聚環氧化合物、雙酚A聚環氧化合物、雙酚F聚環氧化合物等芳香族聚環氧化合物,去水山梨醇聚環氧丙醚、異氰尿酸三環氧丙酯、異氰尿酸三環氧丙基三(2-羥基乙基)酯等雜環式聚環氧化合物等。 作為其他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除上述以外,例如可列舉:乙烯雙(甲基)丙烯醯胺等(甲基)丙烯醯胺類;鄰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烯丙酯類;鄰苯二甲酸二乙烯酯等含乙烯基之化合物類;藉由利用五硫化二磷等使含醚鍵之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醚鍵硫化變為硫醚鍵而提高交聯速度之含硫醚鍵之化合物類;及例如日本專利第3164407號公報及日本專利特開平9-100111號公報等所記載之使用含異氰酸酯基或巰基之矽烷偶合劑使多官能(甲基)丙烯酸酯化合物與粒徑5~30 nm之矽溶膠[例如,經異丙醇分散之有機矽溶膠(日產化學公司製造之「IPA-ST」)、經甲基乙基酮分散之有機矽溶膠(日產化學公司製造之「MEK-ST」)、經甲基異丁基酮分散之有機矽溶膠(日產化學公司製造之「MIBK-ST」)等]鍵結而成之化合物等藉由經由矽烷偶合劑使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與矽溶膠反應並鍵結而提高作為硬化物之強度或耐熱性之化合物類等。 於本發明中,作為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較佳為酯(甲基)丙烯酸酯類、或(甲基)丙烯酸胺基甲酸酯類,其中,尤佳為二季戊四醇六(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五(甲基)丙烯酸酯等5官能以上者。 以上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分別可單獨使用,亦可併用2種以上。 本發明之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之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比例相對於總固形分,通常為1~60重量%,較佳為5~40重量%,尤佳為12~30重量%。若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比例過於多於該範圍,則有顯影性降低之傾向。另一方面,若過少,則有不易確保電壓保持率或形成著色間隔件之形狀、階差之傾向。 再者,本發明中,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中不含有上述鹼可溶性樹脂。 [2-5](e)溶劑 通常將以上所示之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所含之各成分溶解或分散於溶劑中,用作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 作為此處所使用之溶劑,例如可列舉:二異丙醚、礦油精、正戊烷、戊醚、辛酸乙酯、正己烷、二乙醚、異戊二烯、乙基異丁基醚、硬脂酸丁酯、正辛烷、Varsol#2、Apco#18溶劑、二異丁烯、乙酸戊酯、乙酸丁酯、Apco稀釋劑、丁醚、二異丁酮、甲基環己烯、甲基壬基酮、丙醚、十二烷、Socal溶劑No.1及No.2、甲酸戊酯、二己醚、二異丙酮、Solvesso#150、乙酸(正、第二、第三)丁酯、己烯、Shell TS28溶劑、氯丁烷、乙基戊基酮、苯甲酸乙酯、氯戊烷、乙二醇二乙醚、原甲酸乙酯、甲氧基甲基戊酮、甲基丁基酮、甲基己基酮、異丁酸甲酯、苯甲腈、丙酸乙酯、甲基賽路蘇乙酸酯、甲基異戊基酮、甲基異丁基酮、乙酸丙酯、乙酸戊酯、甲酸戊酯、聯環己烷、二乙二醇單乙醚乙酸酯、雙戊烯、甲氧基甲基戊醇、甲基戊基酮、甲基異丙基酮、丙酸丙酯、丙二醇第三丁醚、甲基乙基酮、甲基賽路蘇、乙基賽路蘇、乙基賽路蘇乙酸酯、卡必醇、環己酮、乙酸乙酯、丙二醇、丙二醇單甲醚、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丙二醇單乙醚、丙二醇單乙醚乙酸酯、二丙二醇單乙醚、二丙二醇二甲醚、二丙二醇單甲醚、二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3-甲氧基丙酸、3-乙氧基丙酸、3-乙氧基丙酸甲酯、3-乙氧基丙酸乙酯、3-甲氧基丙酸甲酯、3-甲氧基丙酸乙酯、3-甲氧基丙酸丙酯、3-甲氧基丙酸丁酯、二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乙酸酯、乙基卡必醇、丁基卡必醇、乙二醇單丁醚、丙二醇第三丁醚、3-甲氧基丁醇、3-甲基-3-甲氧基丁醇、三丙二醇甲醚、乙酸3-甲基-3-甲氧基丁酯等。該等溶劑可單獨使用1種,亦可混合2種以上使用。 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溶劑之含量並無特別限制,就塗膜形成時之塗佈容易性或膜厚控制之觀點而言,通常較佳為90重量%以下,且通常較佳為60重量%以上,尤佳為70重量%以上。即,較佳為以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總固形分濃度通常成為10重量%以上且通常成為40重量%以下,尤其是成為30重量%以下之方式進行製備。 [2-6](f)分散劑 為了提高著色劑之分散性,並提高分散穩定性,本發明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使用分散劑。 本發明中,使用含有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作為分散劑。推測此種含有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由於其所含之氮原子對著色劑表面具有親和性,並且氮原子以外之部分提高對介質之親和性,故而有助於提高作為整體之分散穩定性。 分散劑之性能係其對固體表面之吸附行為。關於嵌段共聚合體之吸附行為優異之原因,詳細之機制雖不明確,但推測如下。 即,於通常之無規共聚合體之情形時,構成共聚合體之單體於共聚合時,立體地及/或電性地穩定配置於共聚合體中之機率變高。由於單體穩定配置之部分(分子)立體及/或電性穩定,故吸附於著色劑上時,存在反而成為障礙之情況。與此相對,分子序列如嵌段共聚合體般得以控制之樹脂可將妨礙分散劑之吸附之部分配置於離開顏料與分散劑之吸附部之位置。即,可於著色劑與分散劑之吸附部配置最適於吸附之部分,於需要溶劑親和性之部分配置與其相適應之部分。推測尤其是關於含有微晶尺寸較小之著色劑之色料之分散,該分子配置影響到良好之分散性。 就可極高效地分散本發明所使用之著色劑之方面而言,較佳為含有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其原因尚不明確,但推測其原因在於:藉由控制分子序列,分散劑吸附於著色劑時成為障礙之構造較少。作為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較佳為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中之至少一者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於A嵌段具有4級銨鹽基之情形時,該4級銨鹽基較佳為以-N+R21R22R23‧M-(其中,R21、R22及R23分別獨立表示氫原子、或可經取代之環狀或鏈狀之烴基;或者R21、R22及R23中之兩者以上亦可相互鍵結而形成環狀構造;M-表示抗衡陰離子)表示。該4級銨鹽基可直接鍵結於主鏈上,亦可經由2價連結基而鍵結於主鏈上。 於-N+R21R22R23中,作為R21、R22及R23中之2者以上相互鍵結而形成之環狀構造,例如可列舉5~7員環之含氮雜環單環或該等中2個縮合而成之縮合環。該含氮雜環較佳為不具有芳香性者,更佳為飽和環。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如下所述者。該等環狀構造亦可進而具有取代基。 (上述式中,R表示R21~R23中之任一之基) 作為-N+R21R22R23中之R21~R23,更佳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1~3之烷基、可具有取代基之苯基、或可具有取代基之苄基。 又,作為具有4級銨鹽基之A嵌段,尤佳為含有下述通式(VI)所示之部分構造者。 (上述式(VI)中,R21、R22、R23分別獨立表示氫原子、或可經取代之環狀或鏈狀之烴基;或者R21、R22及R23中之2者以上可相互鍵結而形成環狀構造;R24表示氫原子或甲基;X表示2價連結基,M-表示抗衡陰離子) 上述通式(VI)中,R21、R22、R23之烴基較佳為分別獨立而具有碳數1~10之烷基、碳數6~20之芳香族基之取代基。具體而言,可列舉甲基、乙基、丙基、異丙基、丁基、異丁基、苄基、苯基等。其中較佳為甲基、乙基、丙基、苄基。 上述通式(VI)中,作為2價連結基X,例如可列舉碳數1~10之伸烷基、伸芳基、-CONH-R25-、-COO-R26-(其中,R25及R26表示直接鍵結、碳數1~10之伸烷基、或碳1~10之醚基(-R27-O-R28-:R27及R28各自獨立為伸烷基))等,較佳為-COO-R26-。 又,作為抗衡陰離子M-,可列舉Cl-、Br-、I-、ClO4 -、BF4 -、CH3COO-、PF6 -等。 1個A嵌段中亦可含有2種以上如上述含有特定之4級銨鹽基之部分構造。此種情形時,2種以上之含有4級銨鹽基之部分構造可以無規共聚合或嵌段共聚合中之任一態樣而含有於該A嵌段中。又,不含該4級銨鹽基之部分構造亦可含有於A嵌段中,作為該部分構造之例,可列舉下述源自(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之部分構造等。 該不含4級銨鹽基之部分構造於A嵌段中之含量較佳為0~50重量%,更佳為0~20重量%,最佳為A嵌段中未包含該不含4級銨鹽基之部分構造。 再者,上述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A嵌段亦可具有未經4級化之未反應之3級胺基。 於A嵌段具有胺基之情形時,胺基可為1~3級中之任一種。該具有1~3級胺基之單體之含有比例於構成該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單體組成中,較佳為20莫耳%以上,更佳為50莫耳%以上。 該胺基可直接鍵結於主鏈上,亦可經由2價連結基而鍵結於主鏈上。 又,作為上述1~3級胺基,較佳為以-NR41R42(其中,R41及R42分別獨立表示可具有取代基之環狀或鏈狀之烷基、可具有取代基之芳基或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表示,又,較佳作為含有其之部分構造(重複單元)者例如可列舉如下述通式所示之構造。 (其中,R41及R42與上述之R41及R42含義相同,R43表示碳數1以上之伸烷基,R44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其中,R41及R42較佳為甲基,R43較佳為亞甲基、伸乙基,R44較佳為氫原子或甲基。作為此種部分構造,可尤佳地使用下述通式所示之源自丙烯酸二甲胺基乙酯或甲基丙烯酸二甲胺基乙酯之構造等。 (上述通式中,R44與上述含義相同) 進而,1個A嵌段中亦可含有2種以上之上述含有胺基之部分構造。於該情形時,2種以上之含有胺基之部分構造可以無規共聚合或嵌段共聚合中之任一態樣而含有於該A嵌段中。又,不含胺基之部分構造亦可部分含有於A嵌段中,作為此種部分構造之例,可列舉源自(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之部分構造等。該不含胺基之部分構造於A嵌段中之含量較佳為0~50重量%,更佳為0~20重量%,最佳為A嵌段中未包含該不含胺基之部分構造。 A嵌段中可具有4級銨鹽基或胺基中之任一者,亦可具有兩者。4級銨鹽基對極性較低之溶劑之溶解性較低,胺基對極性較低之溶劑之溶解性較高。因此,於抗蝕劑中大量使用極性較低之溶劑之情形時,就提高分散劑對抗蝕劑溶劑之溶解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A嵌段中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或者不具有4級銨鹽基而具有胺基,更佳為不具有4級銨鹽基而具有胺基。 另一方面,構成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B嵌段只要不具有上述4級銨鹽基及胺基,且包含可與構成上述A嵌段之單體共聚合之單體,則並無特別限制。B嵌段為不具有成為顏料吸附基之含氮原子之官能基之親溶劑性之部位,對溶劑具有親和性,故具有使吸附於分散劑中之顏料於溶劑中穩定化之功能。 作為B嵌段,例如可列舉使如下所述之共聚單體共聚合而成之共聚物構造,上述共聚單體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等苯乙烯系單體;(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丙酯、(甲基)丙烯酸異丙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辛酯、(甲基)丙烯酸2-乙基己酯、(甲基)丙烯酸環氧丙酯、(甲基)丙烯酸苄酯、(甲基)丙烯酸羥基乙酯、丙烯酸環氧丙基乙酯、(甲基)丙烯酸-N,N-二甲基胺基乙酯等(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甲基)丙烯醯氯等(甲基)丙烯酸鹽系單體;(甲基)丙烯醯胺、N,N-羥甲基丙烯醯胺、N,N-二甲基丙烯醯胺、N,N-二甲基胺基乙基丙烯醯胺等(甲基)丙烯醯胺系單體;乙酸乙烯酯;丙烯腈;烯丙基環氧丙醚、丁烯酸環氧丙醚;N-甲基丙烯醯啉等。 作為B嵌段,尤其是較佳為含有下述式(VIII)所示之源自(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之部分構造者。 (上述式(VIII)中,R41表示氫原子或甲基;R42表示可具有取代基之環狀或鏈狀之烷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烯丙基、或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 1個B嵌段中可含有2種以上之上述源自(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之部分構造。當然,該B嵌段亦可進而含有該等以外之部分構造。於2種以上之源自單體之部分構造存在於不含4級銨鹽基之B嵌段中之情形時,各部分構造可以無規共聚合或嵌段共聚合中之任一態樣而含有於該B嵌段中。 於B嵌段中含有上述源自(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之部分構造以外之部分構成之情形時,該(甲基)丙烯酸酯系單體以外之部分構造於B嵌段中之含量較佳為0~99重量%,更佳為0~85重量%。 本發明所使用之丙烯酸系分散劑為含有此種A嵌段與B嵌段之A-B嵌段或B-A-B嵌段共聚合型高分子化合物,此種嵌段共聚合體例如係藉由活性聚合法而製備。 活性聚合法中有陰離子活性聚合法、陽離子活性聚合法、自由基活性聚合法。例如可列舉日本專利特開2007-270147號公報中所記載之方法。 再者,上述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胺值以有效固形分換算計通常為1~300 mgKOH/g左右,其較佳之範圍因A嵌段具有4級銨鹽基之情形與A嵌段不具有4級銨鹽基之情形而異。再者,胺值係以與中和共聚合體1 g中之胺基所需之酸之莫耳當量相對應之KOH之mg數所表示的值。 即,本發明之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於A嵌段具有4級銨鹽基之情形時,該共聚合體1 g中之4級銨鹽基之量通常較佳為0.1~10 mmol,若於該範圍外,則存在無法兼具良好之耐熱性與分散性之情況。 再者,於此種嵌段共聚合體中,通常存在含有製造過程中所產生之胺基之情況,其胺值通常為1~100 mgKOH/g左右,較佳為1~80 mgKOH/g。更佳為1~50 mgKOH/g。 又,於A嵌段中不含4級銨鹽基之情形時,該共聚合體之胺值通常為50~300 mgKOH/g左右,較佳為50~200 mgKOH/g,更佳為80 mgKOH/g以上且150 mgKOH/g以下,進而較佳為90~150 mgKOH/g。 此種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酸值亦取決於成為該酸值之根源之酸性基之有無及種類,一般而言較低為宜,通常為100 mgKOH/g以下,較佳為50 mgKOH/g以下,更佳為40 mgKOH/g以下。 又,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分子量以利用GPC測定之聚乙烯換算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計,通常為1000以上、100,000以下之範圍。若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分子量過小,則有分散穩定性降低之傾向,若過大,則有顯影性、解像性降低之傾向。 本發明中,亦可使用具有與上述者相同之構造之市售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 本發明中,含有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含量相對於顏料,通常為5重量%以上且90重量%以下,較佳為5重量%以上且60重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重量%以上且40重量%以下。若含有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之含量過少,則存在無法獲得充分之分散性之情況,若過多,則存在相對而言其他成分之比例減少,電壓保持率降低,並且無法形成著色間隔件之形狀、階差之情況。 於本發明中,亦可併用含有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以外之分散劑。併用之分散劑較佳為高分子分散劑,且較佳為構造與著色劑完全不同之共聚物。 作為併用之分散劑,例如可列舉:胺基甲酸酯系分散劑、聚烯丙胺系分散劑、包含具有胺基之單體與巨單體之分散劑、聚氧乙烯烷基醚系分散劑、聚氧乙烯二酯系分散劑、聚醚磷酸系分散劑、聚酯磷酸系分散劑、去水山梨醇脂肪族酯系分散劑、脂肪族改質聚酯系分散劑等。 為了提高著色劑之分散穩定性,較佳為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併用分散輔助劑。此處所謂分散輔助劑,係指用以提高著色劑之分散性之顏料衍生物等。 作為顏料衍生物,可列舉偶氮系、酞菁系、喹吖酮系、苯并咪唑酮系、喹酞酮系、異吲哚啉酮系、二系、蒽醌系、陰丹士林系、苝系、紫環酮系、二酮吡咯并吡咯系、二系等衍生物,其中較佳為喹酞酮系。作為顏料衍生物之取代基,可列舉磺酸基、磺醯胺基及其4級鹽、鄰苯二甲醯亞胺甲基、二烷基胺基烷基、羥基、羧基、醯胺基等直接或經由烷基、芳基、雜環基等鍵結於顏料骨架上者,較佳為磺酸基。又,該等取代基可對一個顏料骨架取代數個。 作為顏料衍生物之具體例,可列舉酞菁之磺酸衍生物、喹酞酮之磺酸衍生物、蒽醌之磺酸衍生物、喹吖酮之磺酸衍生物、二酮吡咯并吡咯之磺酸衍生物、二之磺酸衍生物等。 該等顏料衍生物可單獨使用1種或組合2種以上使用。使用顏料衍生物之情形時,其使用量相對於顏料通常為0.1~30重量%,較佳為0.1~20重量%以下,更佳為0.1~10重量%,進而較佳為0.1~5重量%。 [2-7]其他成分 本發明之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除上述成分以外,亦可進而含有聚合加速劑、增感色素、界面活性劑、光酸產生劑、交聯劑、密接性改善劑、可塑劑、保存穩定劑、表面保護劑、有機羧酸、有機羧酸酐、顯影改良劑、熱聚合抑制劑等。 [2-7-1]光酸產生劑 所謂光酸產生劑,係指可藉由紫外線而產生酸之化合物,藉由進行曝光時產生之酸之作用,因存在例如三聚氰胺化合物等交聯劑,故而會進行交聯反應。該光酸產生劑中,較佳為對溶劑之溶解性、尤其是對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所使用之溶劑之溶解性較大者,例如可列舉:二苯基錪、二甲苯基錪、苯基對茴香基錪、雙(間硝基苯基)錪、雙(對第三丁基苯基)錪、雙(對氯苯基)錪、雙(正十二烷基)錪、對異丁基苯基對甲苯基錪、對異丙基苯基對甲苯基錪等二芳基錪;或三苯基鋶等三芳基鋶之氯化物、溴化物;或氟硼酸鹽、六氟磷酸鹽、六氟砷酸鹽、芳香族磺酸鹽、四(五氟苯基)硼酸鹽等;或正丁基三苯基硼酸二苯基苯甲醯甲基鋶等鋶有機硼錯合物類;或2-甲基-4,6-雙(三氯甲基)三、2-(4-甲氧基苯基)-4,6-雙(三氯甲基)三等三化合物等,但並不僅限於此。 [2-7-2]交聯劑 亦可進而於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添加交聯劑,例如可使用三聚氰胺或胍胺系之化合物。作為該等交聯劑,例如可列舉下述通式(XI)所示之三聚氰胺或胍胺系之化合物。 (式中,R61表示-NR66R67基或芳基,於R61為-NR66R67基之情形時,R62、R63、R64、R65、R66及R67之一表示-CH2OR68基,並且於R61為芳基之情形時,R62、R63、R64及R65之一表示-CH2OR68基,R62、R63、R64、R65、R66及R67中剩餘者相互獨立表示氫或-CH2OR68基,此處,R68表示氫或烷基) 此處,芳基典型而言為苯基、1-萘基或2-萘基,於該等苯基或萘基上可鍵結有烷基、烷氧基、鹵素等取代基。烷基及烷氧基可分別為碳數1~6左右。R68所表示之烷基通常為上述中之甲基或乙基,特別是甲基。 相當於通式(XI)之三聚氰胺系化合物、即下述通式(XI-1)之化合物中包含六羥甲基三聚氰胺、五羥甲基三聚氰胺、四羥甲基三聚氰胺、六甲氧基甲基三聚氰胺、五甲氧基甲基三聚氰胺、四甲氧基甲基三聚氰胺、六乙氧基甲基三聚氰胺等。 (式中,於R62、R63、R64、R65、R66及R67之一為芳基之情形時,R62、R63、R64及R65之一表示-CH2OR68基,R62、R63、R64、R65、R66及R67中剩餘者相互獨立表示氫或-CH2OR68基,此處R68表示氫或烷基) 又,相當於通式(XI)之胍胺系化合物、即通式(XI)中之R61為芳基之化合物中包含四羥甲基苯并胍胺、四甲氧基甲基苯并胍胺、三甲氧基甲基苯并胍胺、四乙氧基甲基苯并胍胺等。 進而,亦可使用具有羥甲基或羥甲基烷基醚基之交聯劑。以下列舉其例。 2,6-雙(羥基甲基)-4-甲基苯酚、4-第三丁基-2,6-雙(羥基甲基)苯酚、5-乙基-1,3-雙(羥基甲基)全氫-1,3,5-三-2-酮(通稱為N-乙基二羥甲基三酮)或其二甲醚體、二羥甲基三亞甲基脲或其二甲醚體、3,5-雙(羥基甲基)全氫-1,3,5-二-4-酮(通稱為dimethyloluron)或其二甲醚體、四羥甲基乙二醛二烷基脲或其四甲醚體。 再者,該等交聯劑可單獨使用1種,亦可組合2種以上使用。使用交聯劑時之量相對於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之總固形分較佳為0.1~15重量%,尤佳為0.5~10重量%。 [2-7-3]密接改善劑 為使較細之線或點充分密接,亦可於本發明之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含有密接改善劑。 作為密接改善劑,較佳為含有氮原子之化合物或含磷酸基之化合物、矽烷偶合劑等,作為含有氮原子之化合物,例如較佳為二胺類(日本專利特開平11-184080號公報記載之密接增強劑等)或唑類。其中較佳為唑類,尤佳為咪唑類(日本專利特開平9-236923號公報記載之密接改善劑等)、苯并咪唑類、苯并三唑類(日本專利特開2000-171968號公報記載之密接改善劑等),最佳為咪唑類與苯并咪唑類。該等中,就難以產生灰霧、可大幅提高密接性之方面而言,較佳為2-羥基苯并咪唑、2-羥基乙基苯并咪唑、苯并咪唑、2-羥基咪唑、咪唑、2-巰基咪唑、2-胺基咪唑,尤佳為2-羥基苯并咪唑、苯并咪唑、2-羥基咪唑、咪唑。作為矽烷偶合劑之種類,可使用環氧系、甲基丙烯酸系、胺基系等各者,尤佳為環氧系之矽烷偶合劑。 該等可單獨使用1種或組合2種以上使用。 於調配該等密接改善劑之情形時,其調配比例根據所使用之密接改善劑之種類而有所不同,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總固形分,較佳為設為0.01~5重量%,尤佳為設為0.05~3重量%。若少於此,則存在無法獲得充分提高密接性之效果之情況,若過多,則存在顯影性降低之情況。 [2-7-4]增感色素 作為增感色素,例如可列舉:日本專利特開平4-221958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4-219756號公報中所記載之色素,日本專利特開平3-239703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5-289335號公報中所記載之具有雜環之香豆素色素,日本專利特開平3-239703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5-289335號公報中所記載之3-酮香豆素化合物,日本專利特開平6-19240號公報中所記載之吡咯亞甲基色素,除此以外,可列舉日本專利特開昭47-2528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54-155292號公報、日本專利特公昭45-37377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48-84183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52-112681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58-15503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60-88005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59-56403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2-69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昭57-168088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5-107761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5-210240號公報、日本專利特開平4-288818號公報中所記載之具有二烷基胺基苯骨架之色素等。 該等可單獨使用1種或組合2種以上使用。 於調配增感色素之情形時,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中之增感色素之含有率通常為0.01~5重量%,較佳為0.05~3重量%。若少於此,則存在無法發揮增感效果之情況,若過多,則存在顯影性降低之情況。 [2-7-5]界面活性劑 作為界面活性劑,可使用陰離子系、陽離子系、非離子系、兩性界面活性劑等各種界面活性劑之1種或2種以上,就對各特性造成不良影響之可能性較低之方面而言,較佳為使用非離子系界面活性劑。又,氟系或矽系界面活性劑就塗佈性方面而言較為有效。 作為界面活性劑之調配比例,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通常為0.001~10重量%之範圍,較佳為0.005~1重量%之範圍,進而較佳為0.01~0.5重量%之範圍,最佳為0.03~0.3重量%之範圍。若界面活性劑之添加量少於上述範圍,則存在無法表現塗佈膜之平滑性、均勻性之情況,若多於上述範圍,則除存在塗佈膜之平滑性、均勻性無法表現之情況以外,亦存在其他特性惡化之情況。 [2-7-6]有機羧酸、有機羧酸酐 為提高顯影性或改善版污,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亦可包含有機羧酸及有機羧酸酐中之至少一者。 作為有機羧酸,可列舉脂肪族羧酸及芳香族羧酸中之至少一者。 作為脂肪族羧酸,具體而言,可列舉甲酸、乙酸、丙酸、丁酸、戊酸、特戊酸、己酸、二乙基乙酸、庚酸、辛酸、乙醇酸、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等單羧酸,草酸、丙二酸、丁二酸、戊二酸、己二酸、庚二酸、辛二酸、壬二酸、癸二酸、十三烷二酸、甲基丙二酸、乙基丙二酸、二甲基丙二酸、甲基丁二酸、四甲基丁二酸、環己烷二甲酸、環己烯二甲酸、衣康酸、甲基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反丁烯二酸等二羧酸,1,2,3-丙三甲酸、烏頭酸、降三酸等三羧酸等。又,作為芳香族羧酸,具體而言,可列舉苯甲酸、甲苯甲酸、小茴香酸、2,3-二甲基苯甲酸、3,5-二甲基苯甲酸、鄰苯二甲酸、鄰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對苯二甲酸、偏苯三甲酸、均苯三甲酸、1,2,3,5-苯四甲酸、均苯四甲酸、苯乙酸、氫阿托酸、氫桂皮酸、苦杏仁酸、苯基丁二酸、阿托酸、桂皮酸、桂皮酸甲酯、桂皮酸苄酯、亞桂皮基乙酸、香豆酸、傘形酸等苯基上直接鍵結有羧基之羧酸、及苯基上經由碳鍵而鍵結有羧基之羧酸等。 上述有機羧酸中,較佳為單羧酸、二羧酸,其中進而較佳為丙二酸、戊二酸、乙醇酸,尤佳為丙二酸。 上述有機羧酸之分子量通常為1000以下,且通常為50以上。若上述有機羧酸之分子量過大,則存在版污改善效果不充分之情況,若過少,則有因昇華、揮發等而引起添加量之減少或步驟污染之虞。 作為有機羧酸酐,可列舉脂肪族羧酸酐及芳香族羧酸酐中之至少一者,作為脂肪族羧酸酐,具體而言,可列舉乙酸酐、三氯乙酸酐、三氟乙酸酐、四氫鄰苯二甲酸酐、丁二酸酐、順丁烯二酸酐、衣康酸酐、甲基順丁烯二酸酐、戊二酸酐、1,2-環己烯二甲酸酐、正十八烷基丁二酸酐、5-降烯-2,3-二甲酸酐等脂肪族羧酸酐。作為芳香族羧酸酐,具體而言,可列舉鄰苯二甲酸酐、偏苯三甲酸酐、均苯四甲酸酐、萘二甲酸酐等。 上述有機羧酸酐中,較佳為順丁烯二酸酐、丁二酸酐、衣康酸酐、甲基順丁烯二酸酐,進而較佳為順丁烯二酸酐。 上述有機羧酸酐之分子量通常為800以下,較佳為600以下,進而較佳為500以下,且通常為50以上。若上述有機羧酸酐之分子量過大,則存在版污改善效果不充分之情況,若過少,則有因昇華、揮發等而引起添加量之減少或步驟污染之虞。 該等有機羧酸及有機羧酸酐分別可單獨使用1種,亦可混合2種以上使用。 該等有機羧酸及有機羧酸酐之添加量分別於本發明之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之總固形分中,通常為0.01重量%~5重量%,較佳為0.03重量%~3重量%。若其添加量過少,則存在無法獲得充分之添加效果之情況,若過多,則存在表面平滑性或感光度惡化,產生未溶解剝離片之情況。 [2-7-7]熱聚合抑制劑 作為熱聚合抑制劑,例如可使用對苯二酚、對甲氧基苯酚、鄰苯三酚、鄰苯二酚、2,6-第三丁基對甲酚、β-萘酚等中之1種或2種以上。 熱聚合抑制劑之調配比例相對於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較佳為於0~2重量%之範圍,若多於此,則存在降低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之感光度之情況。 [2-7-8]可塑劑 作為可塑劑,例如可使用鄰苯二甲酸二辛酯、鄰苯二甲酸二(十二烷基)酯、三乙二醇二辛酸酯、二甲基乙二醇鄰苯二甲酸酯、磷酸三甲酚酯、己二酸二辛酯、癸二酸二丁酯、三乙醯甘油等中之1種或2種以上。 該等可塑劑之調配比例相對於遮光性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較佳為5重量%以下之範圍,若多於此,則樹脂黑矩陣之硬化點降低。 [3]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製造方法 繼而,對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製造方法進行說明。 以下,對使用顏料作為著色劑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進行說明。 首先,使用(a)顏料與(f)分散劑以及必需之成分,製造顏料分散液。繼而,將上述所得之顏料分散液、(b)鹼可溶性樹脂、(c)光聚合起始劑、(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及(e)溶劑混合而製造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亦可視需要而混合上述其他成分。 [3-1](a)顏料分散液之製造方法 作為本發明之顏料分散液之製造方法,可採用各種方法。以下表示其中一例。 首先,分別稱量特定量之顏料、溶劑及分散劑/分散輔助劑,於分散處理步驟中,使顏料分散而製成液狀之顏料分散液。作為顏料、溶劑及分散劑/分散輔助劑,可使用作為上述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構成成分而記載者。 於該分散處理步驟中,可使用塗料調節機、砂磨機、球磨機、輥磨機、石磨機、噴射磨機、均質機等。於使用砂磨機進行分散處理之情形時,較佳為使用0.1至數毫米直徑之玻璃珠、或氧化鋯珠。 由於藉由進行該分散處理而將顏料微粒化,故使用該顏料分散液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塗佈特性及直線性等製版性能提高。 於對顏料進行分散處理時,可適當併用上述鹼可溶性樹脂等。 分散處理時之溫度通常設定為0℃~100℃之範圍,較佳為設定為室溫~80℃之範圍。再者,由於分散時間根據顏料分散液之組成(顏料、溶劑、分散劑/分散輔助劑等)及砂磨機之裝置之大小等不同而準確時間有所不同,故必需適當調整。 顏料分散液中之(a)顏料之含量通常為5重量%以上且50重量%以下,較佳為10重量%以上且40重量%以下。 顏料分散液中之(f)分散劑之含量相對於顏料通常為5重量%以上且90重量%以下,較佳為5重量%以上且60重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重量%以上且40重量以下。 顏料分散液中之分散輔助劑之含量相對於顏料通常為0.1~30重量%,較佳為0.1~20重量%以下,更佳為0.1~10重量%,進而較佳為0.1~5重量%。 顏料分散液中之鹼可溶性樹脂(b)之含量相對於顏料通常為0重量%以上且100重量%以下,較佳為5重量%以上且80重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重量%以上且60重量%以下。 [3-2]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製造方法 繼而,添加藉由上述分散處理而得之顏料分散液(油墨)與作為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成分所需之上述其他成分並攪拌混合,製成均勻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於該製造步驟中,由於溶液中混有較多微細之雜物,故較理想為藉由過濾器等對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進行過濾處理。 再者,使用除顏料以外(例如染料)作為著色劑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可利用公知之方法製造。 [4]著色間隔件之形成方法 本實施形態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可利用與公知之彩色濾光片用著色感光性組成物相同之方法而使用,以下,對用作著色間隔件之情形進行說明。 通常,藉由塗佈等方法,將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膜狀或圖案狀地供給至應設置著色間隔件之基板上,並使溶劑乾燥。繼而,藉由進行曝光-顯影之光微影法形成圖案。其後,視需要進行追加曝光或熱硬化處理,藉此於該基板上形成著色間隔件。 [4-1]對基板之供給方法 通常本實施形態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係以溶解或分散於溶劑中之狀態供給至基板上。作為其供給方法,可藉由先前公知之方法、例如旋轉塗佈法、線棒塗佈法、流塗法、模塗法、輥塗法、噴塗法等。其中,若利用擠壓式塗佈法,則就可大幅削減塗佈液之使用量,且全無利用旋轉塗佈法時附著之霧等之影響,可抑制雜質產生等綜合觀點而言較佳。 塗佈量根據用途而有所不同,例如於著色間隔件之情形時,乾燥膜厚通常為0.5 μm~10 μm之範圍,較佳為1 μm~9 μm之範圍,尤佳為1 μm~7 μm之範圍。又,重要的是乾燥膜厚或最終形成之著色間隔件之高度於基板全域上均勻。於偏差較大之情形時,有於液晶面板上產生不均缺陷之情況。又,亦可藉由噴墨法或印刷法等圖案狀地供給。 再者,可使用玻璃基板等公知之基板作為基板。又,基板表面較佳為平面。 [4-2]乾燥方法 將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供給至基板上後之乾燥較佳為利用使用加熱板、IR(infrared,紅外線)烘箱、對流烘箱之乾燥方法。又,亦可組合不提高溫度而於減壓腔室內進行乾燥之減壓乾燥法。 乾燥之條件可根據溶劑成分之種類、所使用之乾燥機之性能等而適當選擇。乾燥時間根據溶劑成分之種類、所使用之乾燥機之性能等,通常可於40℃~130℃之溫度下15秒~5分鐘之範圍內選擇,較佳為於50℃~110℃之溫度下30秒~3分鐘之範圍內選擇。 [4-3]曝光方法 曝光係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塗佈膜上重疊負光罩圖案,經由該光罩圖案照射紫外線或可見光線之光源而進行。於使用曝光光罩進行曝光之情形時,可利用使曝光光罩靠近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塗佈膜之方法,或將曝光光罩配置於離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塗佈膜之位置,並投影經由該曝光光罩之曝光之光的方法。又,亦可利用不使用光罩圖案之藉由雷射光之掃描曝光方式。此時,為防止由氧所導致之光聚合性層之感光度之降低,可視需要於脫氧環境下進行,或於在光聚合性層上形成聚乙烯醇層等氧遮斷層後進行曝光。 上述曝光所使用之光源並無特別限定。作為光源,例如可列舉氙氣燈、鹵素燈、鎢絲燈、高壓水銀燈、超高壓水銀燈、金屬鹵化物燈、中壓水銀燈、低壓水銀燈、碳弧燈、螢光燈等燈光源,或氬離子雷射、YAG(Yttrium Aluminum Garnet,釔-鋁-石榴石)雷射、準分子雷射、氮雷射、氦-鎘雷射、藍紫色半導體雷射、近紅外線半導體雷射等雷射光源等。於照射特定波長之光而使用之情形時,亦可利用光學濾光片。 作為光學濾光片,例如可為可利用薄膜控制曝光波長中之透光率之類型,作為該情形時之材質,例如可列舉Cr化合物(Cr之氧化物、氮化物、氧氮化物、氟化物等)、MoSi、Si、W、Al等。 又,於用以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中,可利用以下方法:使用具有遮蔽光之穿透之遮光層與使光穿透之開口部,且一部分開口部之平均透光率小於其他開口部之平均透光率之曝光光罩作為曝光光罩的方法,即,使用具有遮光層(透光率0%)與數個開口部,相對於平均透光率最高之開口部(通常透光率為100%;以下稱作完全穿透開口部)具有平均透光率較小之開口部(中間穿透開口部)之曝光光罩的方法。 作為中間穿透開口部之形成方法,可採用使用如下光罩之方法:上述光罩於光罩圖案之開口部(透光部)上任意配置有上述光學濾光片,即,適當配置設置有光學濾光片之開口部(中間穿透開口部)與未設置光學濾光片之開口部(完全穿透開口部)。藉此,可藉由一次曝光步驟而形成與開口部之透光率相對應之光聚合率不同之圖案,例如可藉由一次曝光步驟而同時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圖案。 又,作為另一中間穿透開口部之形成方法,亦可進行日本專利特開2003-344860號公報所記載之藉由將遮光部與完全穿透部配置為微小之矩陣圖案狀或微細之狹縫圖案狀,從而形成具有平均透光率經調整之(透光率相對於完全穿透開口部較小)中間穿透開口部之曝光光罩。 作為本實施形態中之曝光量,通常為1 mJ/cm2以上,較佳為5 mJ/cm2以上,更佳為10 mJ/cm2以上,且通常為300 mJ/cm2以下,較佳為200 mJ/cm2以下,更佳為150 mJ/cm2以下。 又,於靠近曝光方式之情形時,曝光對象與光罩圖案之距離通常為10 μm以上,較佳為50 μm以上,更佳為75 μm以上,且通常為500 μm以下,較佳為400 μm以下,更佳為300 μm以下。 [4-4]顯影方法 進行上述曝光後,藉由使用鹼性化合物之水溶液、或有機溶劑之顯影,可於基板上形成圖像圖案。該水溶液中可進而含有界面活性劑、有機溶劑、緩衝劑、錯合劑、染料或顏料。 作為鹼性化合物,可列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鋰、碳酸鈉、碳酸鉀、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矽酸鈉、矽酸鉀、偏矽酸鈉、磷酸鈉、磷酸鉀、磷酸氫鈉、磷酸氫鉀、磷酸二氫鈉、磷酸二氫鉀、氫氧化銨等無機鹼性化合物,或單/二/三乙醇胺、單/二/三甲胺、單/二/三乙胺、單/二異丙胺、正丁胺、單/二/三異丙醇胺、伸乙基亞胺、伸乙基二亞胺、四甲基氫氧化銨(TMAH,tetramethyl ammonium hydroxide)、膽鹼等有機鹼性化合物。該等鹼性化合物可為2種以上之混合物。 作為上述界面活性劑,例如可列舉:聚氧乙烯烷基醚類、聚氧乙烯烷基芳基醚類、聚氧乙烯烷基酯類、去水山梨醇烷基酯類、單甘油酯烷基酯類等非離子系界面活性劑;烷基苯磺酸鹽類、烷基萘磺酸鹽類、烷基硫酸鹽類、烷基磺酸鹽類、磺基丁二酸酯鹽類等陰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烷基甜菜鹼類、胺基酸類等兩性界面活性劑。 作為有機溶劑,例如可列舉異丙醇、苄醇、乙基賽路蘇、丁基賽路蘇、苯基賽路蘇、丙二醇、二丙酮醇等。有機溶劑可單獨使用,亦可與水溶液併用而使用。 關於顯影處理之方法並無特別限制,通常於10℃~50℃、較佳為15℃~45℃之顯影溫度下,藉由浸漬顯影、噴射顯影、毛刷顯影、超音波顯影等方法進行。 [4-5]追加曝光及熱硬化處理 可視需要藉由與上述曝光方法相同之方法對顯影後之基板進行追加曝光,又,亦可進行熱硬化處理。關於此時之熱硬化處理條件,溫度可於100℃~280℃之範圍、較佳為150℃~250℃之範圍內選擇,時間可於5分鐘~60分鐘之範圍內選擇。 本實施形態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於液晶顯示器等之彩色濾光片等中,可較佳地用於形成黑矩陣、表塗層、阻隔壁及著色間隔件等時。又,尤其可提供適於用以藉由光微影法而同時形成尤其是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又,根據本實施形態,可提供高品質之彩色濾光片或液晶顯示裝置等。 [5]著色間隔件 藉由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而形成之著色間隔件較佳為大致圓柱狀間隔件圖案。 完全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下剖面直徑通常為超過15 μm且未滿45 μm,較佳為超過18 μm且未滿40 μm。於低於該範圍之情形時,有壓縮特性變差之傾向,於高於該範圍之情形時,基板上之面積增加,故於面板構造方面而言欠佳。 中間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下剖面直徑通常為超過20 μm且未滿50 μm,較佳為超過30 μm且未滿40 μm。於低於該範圍其情形時,有壓縮特性變差之傾向,於高於該範圍之情形時,基板上之面積增加,故於面板構造方面而言欠佳。 關於完全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與中間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的差異(△H),於完全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超過2.8 μm且未滿3.2 μm之情形時,通常為0.25 μm以上且1.0 μm以下,較佳為超過0.35 μm且為0.80 μm以下,更佳為超過0.4 μm且為0.6 μm以下。於低於該範圍之情形時,有耐負荷性變差之傾向,於高於該範圍之情形時,有超過壓縮極限之傾向。 [6]彩色濾光片 本發明之彩色濾光片具備如上所述之本發明之著色間隔件,例如係於作為透明基板之玻璃基板上積層黑矩陣與紅色、綠色、藍色之像素著色層、及表塗層,並形成著色間隔件後形成配向膜而製造。作為配向膜,較佳為聚醯亞胺等樹脂膜。 [7]液晶顯示裝置 本發明之液晶顯示裝置具備如上所述之具有本發明之著色間隔件之彩色濾光片,例如係貼合如上所述之彩色濾光片與液晶驅動側基板而形成液晶單元。於形成之液晶單元中注入液晶而製造。 實施例 繼而,列舉實施例及比較例更具體地說明本實施形態,本實施態形只要不超過其主旨,則並不限定於以下實施例。 以下之實施例及比較例所使用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之構成成分如下所述。 再者,以下,「份」表示「重量份」。 <鹼可溶性樹脂-1> 新中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ADEP02」(MW=3500~4500,酸值=約110 mg-KOH/g,相當於鹼可溶性樹脂(A-2)) <鹼可溶性樹脂-2> 日本化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ZCR-1664H」(MW=5000~6000,酸值=約60 mg-KOH/g,相當於鹼可溶性樹脂(A-1)) <鹼可溶性樹脂-3> 昭和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SPCM-82」(MW=約10000,酸值=約24 mg-KOH/g,丙烯酸酯系鹼可溶性樹脂) <鹼可溶性樹脂-4> 於500 mL四口燒瓶中,在80℃下,將苯乙烯-丙烯酸樹脂、Joncryl 680(BASF JAPAN股份有限公司)61.2 g均勻溶解於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138.6 g中。於其中添加四氯化銨0.24 g、對甲氧基苯酚0.09 g並加以溶解,花費40分鐘滴加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71.4 g與丙烯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Cyclomer A400,Daicel Chemical股份有限公司)19.9 g之混合液。將反應溶液於保持為80℃之狀態下攪拌32小時,獲得重量平均分子量6700、酸值106 mgKOH/g之樹脂。 <鹼可溶性樹脂-5> 昭和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SPCM-121B」(MW=約8300,酸值=約80 mg-KOH/g,丙烯酸酯系鹼可溶性樹脂) <分散劑-1> BYK-Chemie公司製造之「DisperBYK-2000」(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之B嵌段的丙烯酸系A-B嵌段共聚合體) <分散劑-2> BYK-Chemie公司製造之「DisperBYK-LPN21116」(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的丙烯酸系A-B嵌段共聚合體) <分散劑-3> BYK-Chemie公司製造之「DisperBYK-167」(胺基甲酸酯系分散劑) <分散輔助劑> Lubrizol公司製造之「S12000」 <界面活性劑> Dainippon Ink and Chemicals公司製造之Megafac F-475 <溶劑-1> PGMEA(propylene glycol methyl ether acetate):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 <溶劑-2> MB(3-methoxybutanol):3-甲氧基丁醇 <溶劑-3> MBA(3-methoxybutyl acetate):乙酸3-甲氧基丁酯 <溶劑-4> CHN(cyclohexanone):環己酮 <光聚合起始劑> 下述式所示之化合物。 <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 DPHA(dipentaerythritol hexaacrylate):日本化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 <顏料分散液-1~4之製備> 以表1所記載之重量比混合表1所記載之顏料、分散劑、分散輔助劑、鹼可溶性樹脂及作為溶劑之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PGMEA)與乙酸甲氧基丁酯(MBA)。於其中混合分散容器之容積之80%之氧化鋯珠後,填充至PICO MIIL分散容器中,於所需之滯留時間加以分散,製備各顏料分散液。 [實施例1~3、比較例1~4] 以表2所示之比例調配上述所製備之顏料分散液與表2所示之成分並加以攪拌,分別製備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塗佈液。使用所得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並藉由下述方法,形成大致圓柱狀間隔件圖案,對形狀、階差、與基板之密接性及電壓保持率(VHR,Voltage Holding Ratio)進行評價。將結果合併記於表2中。 [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 使用旋轉塗佈機於表面形成有ITO(Indium Tin Oxide,氧化銦錫)膜之玻璃基板之該ITO膜上塗佈上述感光性組成物。繼而,於110℃下,在加熱板上加熱乾燥70 s,形成塗佈膜。乾燥膜厚為3.5 μm。 使用具有直徑15 μm之圓形圖案之完全穿透開口部及直徑35 μm之圓形圖案之中間穿透開口部的曝光光罩,對所得之塗佈膜實施曝光處理。中間穿透開口部以Cr氧化物之薄膜將波長365 nm中之透光率設為12.1%,將405 nm中之透光率設為16.5%,將436 nm中之透光率設為19.6%。再者,上述3點之前後及其間之透光率連續,不存在反曲點。曝光間距(光罩與塗佈面之間之距離)為250 μm。 又,使用365 nm下之強度為32 mW/cm2之紫外線。將曝光量設為50 mJ/cm2。又,紫外線照射係於空氣下進行。繼而,使用25℃之0.1%氫氧化鉀水溶液,進行最小顯影時間之1.6倍時間之噴射顯影,進而以純水清洗。將120秒亦無法溶解者設為無法顯影。 藉由該等操作,獲得去除不需要部分之圖案。將形成有該圖案之基板於烘箱中、230℃下加熱20分鐘而使圖案硬化,獲得大致圓柱狀之間隔件圖案。 [著色間隔件圖案之形狀測量] 關於上述大致圓柱狀之著色間隔件圖案,縱剖通過著色間隔件圖案之中軸之縱剖面,測量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與上、下底面之剖面直徑。測量時,使用Ryoka Systems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立體非接觸表面形狀測量系統Micromap MM3500-M100。 圖1(A)及圖1(B)係用以說明上述大致圓柱狀間隔件圖案之形狀之圖。圖1(A)中,著色間隔件圖案1凸狀地形成於玻璃基板2上,具有俯視大致圓形狀之輪廓。圖1(B)為通過圖1(A)之著色間隔件圖案1之中軸3之X-X剖面圖。圖1(B)中,著色間隔件圖案1具有大致矩形狀之輪廓。將該輪廓設為著色間隔件圖案1之剖面4,將剖面4之圖案側面部41與玻璃基板2之交點設為交點A、A'。自玻璃基板2之表面至剖面4之最高位置點之距離為圖案高度H,交點A與交點A'之距離為下剖面直徑L。 [階差之評價] 將完全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與中間穿透開口部之著色間隔件圖案之高度的差異(△H)超過0.35 μm且為0.8 μm以下者設為○,講0.25 μm以上且0.4 μm以下者設為△,將未滿0.25 μm者設為×。將結果示於表2。 [密接性之評價] 以上述之方式,使用設置有中間穿透開口部之尺寸為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5、30、35、40、45、50 μm之中間穿透開口部各24個之光罩,形成尺寸不同之圖案各24個。測定24個圖案均未消失之最小之中間穿透開口部之尺寸(直徑)。將其尺寸為15 μm以下者設為○,將超過15 μm者設為×。將結果示於表2。 [電壓保持率(VHR)之評價] 藉由以下所說明之方法,進行電壓保持率(VHR)之評價,將結果示於表2。 <液晶單元之製作> 準備5 cm見方之單面整面上形成有ITO膜之電極基板A(EHC製造,評價用玻璃ITO整面),及2.5 cm見方之相同玻璃基板之單面中央部形成有連接有2 mm寬度之提取電極之1 cm見方之ITO膜的電極基板B(EHC,評價用玻璃SZ-B111MIN(B))。 於電極基板A上塗佈各著色感光性組成物溶液,於1分鐘真空乾燥後,於110℃下在加熱板上預烘烤70 s,獲得乾燥膜厚3.5 μm之塗佈膜。其後,遮蔽外周部2 mm,分別使用3 kW高壓水銀,於50 mJ/cm2之曝光條件下實施圖像曝光。繼而,使用25℃之約0.1重量%之氫氧化鉀水溶液,於25℃下實施水壓0.15 MPa之噴淋顯影後,利用純水停止顯影,並利用水洗噴射進行清洗。噴淋顯影時間於10~120秒間加以調整,設為溶解去除感光層之時間(分斷時間)之約1.6倍。將120秒亦無法溶解者判斷為無法顯影。 於230℃下將以上述方式形成有圖像之電極基板後烘烤20分鐘,獲得施有抗蝕劑之電極基板(抗蝕劑基板)。其後,於抗蝕劑基板上塗佈聚醯亞胺溶液,在加熱板上於70℃下預烘烤2分鐘,於220℃下後烘烤24分鐘。將以上述方式獲得之抗蝕劑基板切割為2.5 cm見方之基板,完成評價用電極基板A。 另一方面,亦於電極基板B上塗佈聚醯亞胺溶液,在加熱板上於70℃下預烘烤2分鐘,於220℃下後烘烤24分鐘,完成評價用電極基板B。 其後,使用分注器,於電極基板B之外周上塗佈含有直徑5 μm之二氧化矽珠之環氧樹脂系密封劑後,將評價用電極基板A之塗佈面壓接之狀態貼附於電極基板B之表側(密封劑側),完成空單元。在熱風循環爐內,於180℃下加熱2小時。 於以上述方式而得之空單元中注入液晶(Merck Japan公司製造之MLC-6608),藉由UV(Ultraviolet,紫外線)硬化型密封劑密封周邊部,完成電壓保持率測定用液晶單元。 <電壓保持率(VHR)之評價> 對上述液晶單元進行退火處理(在熱風循環爐內,於105℃下加熱2.5小時)後,於0.6 Hz、幀時間1667 msec之條件下對評價用電極基板A、B施加5 V之電壓,藉由Toyo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VHR-6254型」測定電壓保持率。 由表2之結果可知,藉由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可獲得完全穿透開口部與中間穿透開口部圖案之形狀之形成、階差之控制、密接性較佳,且液晶之電壓保持率優異之著色間隔件,可用於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方法。 對本發明詳細地且參照特定之實施態樣進行了說明,但業者應明白,可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與範圍而施加各種變更或修正。本申請案基於2011年10月25日申請之日本專利申請案(日本專利特願2011-233900),其內容係作為參照而引用於此。 (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本發明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可較佳地用於在液晶顯示器等之彩色濾光片中形成著色間隔件等時,尤其是於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之情形時,形狀之形成、階差、密接性及液晶之電性可靠性優異。本發明可提供高品質之彩色濾光片或液晶顯示裝置等。 1‧‧‧著色間隔件圖案 2‧‧‧玻璃基板 3‧‧‧中軸 4‧‧‧剖面 41‧‧‧圖案側面部 A、A'‧‧‧交點 H‧‧‧圖案高度 L‧‧‧下剖面直徑 圖1(A)及圖1(B)係用以說明實施例之大致圓柱狀間隔件圖案之形狀之圖,圖1(A)係間隔件圖案之平面圖,圖1(B)係間隔件圖案之剖面圖。 1‧‧‧著色間隔件圖案 2‧‧‧玻璃基板 3‧‧‧中軸 4‧‧‧剖面 41‧‧‧圖案側面部 A、A'‧‧‧交點 H‧‧‧圖案高度 L‧‧‧下剖面直徑
权利要求:
Claims (14) [1] 一種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含有(a)著色劑、(b)鹼可溶性樹脂、(c)光聚合起始劑、(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e)溶劑及(f)分散劑,且用於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其含有下述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中之至少一者作為(b)鹼可溶性樹脂;含有包含氮原子之丙烯酸系嵌段共聚合體作為(f)分散劑;(b)鹼可溶性樹脂相對於(d)乙烯性不飽和化合物之重量比未滿7;且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計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之比例為12重量%以上;<鹼可溶性樹脂(A-1)>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酸酐反應而得之樹脂;<鹼可溶性樹脂(A-2)>藉由對環氧樹脂加成α,β-不飽和單羧酸或酯部分具有羧基之α,β-不飽和單羧酸酯,進而與多元醇及多元酸酐反應而得之樹脂。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鹼可溶性樹脂(A-1)及鹼可溶性樹脂(A-2)之合計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之比例為20重量%以上。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a)著色劑之含有比率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係未滿30重量%。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a)著色劑之含有比率相對於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中之總固形分為25重量%以上。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4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作為(a)著色劑,係含有以下之(1)紅色顏料,且含有以下之(2)藍色顏料及以下(3)紫色顏料中之至少一者;(1)選自C.I.顏料紅177、254之紅色顏料;(2)屬於C.I.顏料藍15:6之藍色顏料;(3)屬於C.I.顏料紫23之紫色顏料。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4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含有C.I.顏料紅254及C.I.顏料藍15:6作為(a)著色劑。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6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含有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作為(f)分散劑,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中之至少一者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6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含有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作為(f)分散劑,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6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含有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中之至少一者作為(f)分散劑,該A-B嵌段共聚合體及B-A-B嵌段共聚合體包含側鏈不具有4級銨鹽基而具有胺基之A嵌段、與不具有4級銨鹽基及胺基之B嵌段。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9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其中,含有肟酯化合物作為(c)光聚合起始劑。 [11] 一種著色間隔件,其係藉由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10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而一次形成,且高度不同。 [12] 一種彩色濾光片,其具備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著色間隔件。 [13] 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具備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之彩色濾光片。 [14] 一種著色間隔件之一次形成方法,其使用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10項中任一項之著色感光性組成物並藉由光微影法而一次形成高度不同之著色間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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